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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持龍鳳胎DNA報告起訴已婚董事長:兩審確認親子關係,孩子快3歲仍落不了戶
【吃瓜/婚戀糾紛】2026年10月17日早上,「女子持龍鳳胎DNA報告起訴已婚董事長」衝上微博熱搜第2位,百度即時熱搜也新上榜。起因是華商報大風新聞10月16日的一篇報道。以下只整理報道中的事實,當事人均為報道使用的化名。
發生了什麼 據報道,江蘇一名43歲的離婚女子袁圓(化名)2021年11月在上海經校友介紹認識了張博(化名),兩人後來交往。她稱交往一段時間後才從對方公司員工處得知張博已有家庭。2024年1月,她生下一對龍鳳胎,出生證上的父親一欄寫的是張博。張博不承認親子關係,也沒有履行撫養義務。袁圓隨後委託蘇州一家機構做了DNA檢測,結論支持張博是兩個孩子的生物學父親。記者通過企查查查到,張博是江蘇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。
法院怎麼判 2025年1月袁圓起訴,請求確認親子關係。張博辯稱孩子與他無關,提交了一份袁圓2022年簽的《助孕協議》,主張孩子是試管受孕,並拒絕司法鑑定。2025年5月一審認定:張博沒有相反證據,又拒絕做親子鑑定,袁圓的證據已達到「高度蓋然性」,確認親子關係成立。張博上訴後,二審中他本人申請了親子鑑定,法院委託蘇州大學司法鑑定中心,但他沒有按期繳納鑑定費,鑑定被退案。2026年7月,南通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,同時認為這段婚外關係「有違公序良俗」,應作否定性評價。
現在卡在哪 孩子快3歲了,袁圓想讓孩子隨母落戶南京,但派出所說需要父親到場確認。她說多次聯繫張博,電話不接、微信被封鎖。沒有戶口,孩子辦不了醫保,上幼兒園也成問題。
男方怎麼說 張博對記者說,他一開始就告訴過對方自己不是單身,交往中也多次想結束關係;對落戶一事,他說孩子與他「有沒有關係或者有什麼樣的關係,現在還沒有搞清楚,沒有辦法表態」。他表示二審判決不代表自己沒有申請再審的權利,但不願回答是否已申請。
一句話看懂法律點 按中國大陸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(一)第三十九條,一方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,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,法院可以認定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。本案兩審都是這樣判的。
來源:大風新聞(華商報,2026-10-16)https://m.163.com/dy/article/L9CTSPDS05561G0D.html ;鳳凰網 https://feng.ifeng.com/c/8xHMlSF57g9 ;新黃河 https://www.jinantimes.com.cn/news-216-5332843.html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