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/ 01
捉姦收2.5萬被判敲詐,再審改判無罪:淄博路某某申請423萬國家賠償已立案
【吃瓜·法律】這兩天百度實時熱搜上,“捉姦後收費改判無罪當事人申請國賠”一路往上爬。事情本身不復雜,但一波三折,值得完整捋一遍。以下內容均來自大象新聞、鳳凰網、新京報的公開報道,當事人姓名按報道使用化名。
一、事情怎麼開始的 據報道,2021年3月28日,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在張店區一家酒店裡,撞見妻子張某與男子劉某某在一起。路某某拍下影片,之後收下了劉某某提出的2.5萬元“補償”。4月5日劉某某報警,4月25日以敲詐勒索報案,5月7日路某某被刑事拘留。
二、一審、二審都判有罪 2021年11月2日,張店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路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當時法院認定,錢是他透過拍影片、言語威脅和毆打強行索要的;路某某則一直說,這是對方主動提出的補償。2022年3月28日,淄博中院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。
三、再審改判無罪 路某某持續申訴,山東高院作出再審決定,指令淄博中院再審。2024年10月,淄博中院改判無罪。法院認定,張某(雙方現已離婚)與劉某某是相識近3年的情人關係;劉某某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,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,是他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補償。路某某協商中雖有言語施壓,但經多次協商才接受款項,並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不構成敲詐勒索罪。
四、423萬國家賠償 據大象新聞,路某某10月8日向淄博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,總額423萬餘元,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萬餘元、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,以及父親醫療費、死亡賠償金近300萬元;他還要求登報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,並追責相關辦案人員。10月14日,法院出具受理通知書,決定受理。賠多少、怎麼賠,目前還沒有結果。
五、吃瓜之外的提醒 這個案子改判,關鍵在於法院查明瞭“誰主動提出補償”和“有沒有非法佔有目的”。它不等於“捉姦要錢都合法”:動手打人、以公開影片相要挾、獅子大開口,仍可能踩到敲詐勒索的紅線。遇到伴侶出軌,更穩妥的做法是儲存證據、諮詢律師,在離婚訴訟裡主張損害賠償。案件後續進展,我們會繼續跟進。